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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名称:2024-2002年上市公司企业颠覆性创新数据
2.测算方式:参考C刊《科技进步与对策》孙烨(2025)老师的做法,以国际专利分类号(IPC)为基础,测量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水平。由于专利IPC分类号前四位可代表该专利技术与知识特征,因此本文以IPC前四位表示某项专利的知识元素。当企业在t年申请的某项专利知识元素未在该企业前五年中出现时(稳健性检验中改为四年),则判定该专利为企业在t年的一项颠覆性技术专利。因此,本文以企业在t年的颠覆性技术专利数量之和测度该企业在t年的颠覆性技术创新水平。
3.资料范围:4.5万个样本,5400多家企业,包括原始数据、计算代码及最终结果,大家可以验证一下确保准确性!
4.参考文献:
孙烨,张艳丽,刘金桥.免责激励对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影响——有调节的中介效应[J].科技进步与对策,2025,42(11):51-63.
此数据为科研课题组自用数据,非仅仅只有一个结果胡编乱造(根据参考文献瞎编结果根本就没有研究价值,不能反映真正的企业颠覆性创新,实证围绕着错的结果根本就毫无意义浪费大家时间),真正的原创一手认真整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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