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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名称:2020-2018年中国县域数字乡村建设数据、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数据
2.测算方式:参考顶刊《财经研究》刘传明(2025)老师的做法,本文使用了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数字乡村项目组公布的《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研究报告》的1880个县2019年的数字乡村指数。该指数采用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乡村经济数字化、乡村治理数字化、乡村生活数字化等5个一级指标和39个二级指标,对数字乡村指数进行测度。数字乡村指数覆盖了中国1880个县级行政区域,318个地级行政区,28个省级行政区,各指标主要来自于阿里巴巴集团及旗下业务和生态伙伴提供的数据、整理网络公开数据及宏观统计数据。该指数已广泛运用于数字乡村的相关研究,具有科学性与代表性。
3.资料范围:指数2018覆盖28个省级行政区域(含自治区)、318个地级市行政区域(含地区、自治州、盟等)的1880个县级行政单位(不包含市辖区或特区);指数2020(全指标)覆盖2481个农业GDP占比高于3%的县级行政单位,包括699个市辖区、328个县级市和1454个县(旗、自治县、自治旗、特区、林区);指数2019和2020(可比指标)覆盖1805个县级行政单位(在指数2018参评县基础上剔除农业GDP占比低于3%和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的县);北京、天津、上海数据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数据未包括。县域名称和行政区划代码源于国家统计局。
此数据是非常有研究价值,不仅有顶刊支撑,并且研究数字乡村建设,使用省地级市的均值差异极大(被平均,并且代表不了乡村),不能够反映真实的数字乡村建设,而此资料县域数字乡村指数能够真实反映共同富裕水平!
4.参考文献:
刘传明,赵书晨.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影响研究-基于财富创造和普惠共享视角[J/OL].财经研究,1-16[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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