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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名称:2022-2008年上市公司企业非国有股东治理数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数据、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
2.计算方式:参考顶刊《管理世界》蔡贵龙(2018)老师的研究,采用前 十 大 股 东 中 第 一 大 非 国 有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SHR_NONSOE1th)以及全部非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SHR_NONSOE)衡量;在高层治理(WEIPAI)方 面 ,本 文 采 用 非 国 有 股 东 委 派 的 董 事 比 例(D_NONSOE)和董监高比例(DJG_NONSOE)进行衡量。本文严格区分前十大股东的股权性质并考虑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果两个股东属于“一致行动人”或受同一个最终控制人控制,则将两个股东视为同一个股东处理③;本文定义的股东委派高管的判断如下:若为自然人股东,则该自然人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管视为该自然人股东委派一名高管;若为法人股东,则以上市公司高管是否在股东单位任职为判断标准④。需要强调的是,以往研究大多仅从股权的角度衡量国企混改程度,鉴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的方式除了股权制衡外,通过委派高管进行监督和投票更能实质性地体现非国有股东的治理作用。因此,本文从股权结构和高层治理两个维度衡量国企混改程度能获得相对稳健和丰富的结论。
3.资料范围:包括原始数据、计算代码和最终计算结果,大家可以验证一下
4.参考文献:
蔡贵龙,柳建华,马新啸.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企高管薪酬激励[J].管理世界,2018,34(05):1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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